(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新永利棋牌创建于1958年,至今已有57年办学历史。1993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确认为“省部级重点中专”;1999年与华中师范大学合作办学,成立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职业学院;2000年与湖北省电影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北省艺术学校”;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独立的新永利棋牌,由湖北省文化厅主办, 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湖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高职院校和全国首批重点艺术高职院校。
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
周一鸣(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党委、行政、教学等工作。
李立海(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学院党务、纪检监察、学工、工会、统战等工作。(具体分管部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工会、宣传部)。
晏 妮(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学院行政、规划发展、干部人事、招生就业、继续教育、国际办学、艺术培训、考级、艺术团等工作。(具体分管部门:学院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湖北青年实验艺术团)。
海 雪(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安全保卫、教学督导等工作。(具体分管部门:教务处、舞蹈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戏曲学院、人文学院、总务处、教学督导室)。
张 昉(院党委委员、调研员):协助院长分管学院基建、新校区建设、财务等工作。(具体协助分管部门:基建办公室、财务处)
王银乔(院党委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学院党建、信息、宣传、党团等工作。(具体协助分管部门:党委办公室、团委、图书信息部)。
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
纪检监察室 | 周和平 | 招生就业处 | 李学军 | |
院办公室 | 吴 强 | 湖北青年实验艺术团 | 陈 敏 | |
财务处 | 罗 欣 | 基建办公室 | 廖春桥 | |
学生工作处 | 刘 玲 | 继续教育学院 | 王睿 | |
教务处 | 袁德勇 | 舞蹈学院 | 卢 慧 | |
总务处 | 余宗源 | 音乐学院 | 闫 琛 | |
人文学院 | 乔亚兰 | 艺术设计学院 | 邝 珺 | |
图书信息部 | 刘保权 | 戏曲学院 | 秦晖 | |
党委、宣传部 | 王银乔 | 艺术管理学院 | 罗 辉 | |
教学研究督导室 | 聂琪 |
乐理 | 品读人生——《弟子规》 | 电子商务核心知识与技术 | 素描基础 | 排练课 |
视唱练耳 | 艺术之路 | 搜索引擎优化 | 速写 | 意大利语音 |
基础和声 | 体育 | Asp.net程序设计 图案与装饰基础 | 图案与装饰基础 | 调律 |
电声学及室内声学 | 语文 | 数据库原理与运用 | 图形创意 | 基础律学 |
工程制图 | 英语 | 计算机英语 | 版式设计 | 音乐欣赏 |
键盘演奏 | 数学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 | 标志与企业形象设计 | 乐理 |
音乐软件应用 | 历史 | 文化遗产保护与法规 | 广告设计 | 钢琴 |
数字音频技术 | 政治 | 中国通史 | 书籍装帧 | 视唱练耳 |
录音实践 | 地理 | 考古学概论 | 室内艺术设计说课 | 音序技术基础 |
音响与调音 | 民族民间舞 | 博物馆学概论 | 建筑制图、人体工程学、AUTOCAD(1) | 歌曲写作 |
影视音乐创编 | 古典舞技术技巧 | 色彩静物 | 快速表现、室内设计原理透视、AUTOCAD(2) | 配器 |
台词 | 民族民间舞考级 | 素描基础 | 室内设计原理、快速表现、AUTOCAD(2) | 曲式分析 |
曲艺(小品、快板) | 小舞星考级 | 国画技法 | 设计风格史、中外建筑鉴赏 | 基础复调 |
大戏编排 | 芭蕾舞考级 | 书法 | 设计构成 | 音乐制作 |
视听语言 | 拉丁舞考级 | 中国书画及鉴定 | 3DMAX(1) | 音频技术 |
传媒法律与法规 | 流行声乐演唱 | 中国玉器及杂项鉴定 | 3DMAX(2) | 编曲 |
电视学概论 | 表演 | 文物保护技术 | Photoshop、CorelDRAW | 计算机音乐应用 |
电视新闻写作 | 排练课 | 电脑图文处理 | 装饰材料与预算 | 音像制作 |
大专 | 专业学院 | 专业 | 专业方向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 |
舞蹈社会培训指导 | |||
现代流行舞 | |||
国际标准舞(摩登与拉丁)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声乐表演(含美声、民族、流行) | |
钢琴演奏 | |||
器乐演奏(其中含流行音乐演奏) | |||
计算机音乐制作 | |||
幼儿艺术教育方向 | |||
社会音乐方向 | |||
钢琴调律方向 | |||
艺术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平面艺术设计 | |
广告新媒体 | |||
室内艺术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传媒学院 | 影视表演 | ||
播音与主持 | 庆典主持 | ||
讲解员方向 | |||
编导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录音工艺方向 | ||
摄影摄像方向 | |||
灯光音响方向 | |||
艺术管理学院 | 文物鉴定与保护 | ||
文化事业管理 | 幼儿园管理与培训 | ||
公共关系 | 高铁服务与管理 | ||
中专 | 舞蹈学院 | 中国舞表演 | |
国际标准舞 | |||
音乐学院 | 声乐表演 | ||
器乐(钢琴)演表 | |||
流行音乐演唱与演奏 | |||
戏曲 | 戏曲表演 |
各类在校生情况
2014年人数
在校生:高职1953、中职612、总数2565; 招生数:高职681、中职215、总数896; 毕业生数:高职659、中职172、总数831
2015年人数
在校生:高职2150、中职624、总数2774; 招生数:高职853、中职160、总数1013; 毕业生数:高职640、中职148、总数788
统计年度 | 教职工数 | 专任教师 | 外聘教师 | 专任教师 |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本科以下 | 45岁以下 | 45岁以上 | ||||
2014 | 206 | 149 | 32 | 1 | 32 | 94 | 22 | 95 | 54 |
2015 | 221 | 167 | 32 | 1 | 43 | 102 | 21 | 112 | 55 |
2015年专任教师占比75.6%,外聘教师占比专任教师为19.2%,专任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健康稳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7.4%,45岁以下占比67.1%,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需要。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办公室职责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行政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综合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督促检查各行政部门对于学院决议、学院领导指示及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收集学院各方面情况,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草拟学院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决议、报告、请示、规章制度等文件,并督促实施。根据学院领导指示发布通知、通告,制定学院周历表,安排行政值班等。
3、承办学院行政会议,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传达,督促落实执行情况。
4、按上级控编数提出学院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经学院研究同意后贯彻实施。会同财务部门及时办好教职工的调入、调出、离退及临时人员录用、转正定级、工资晋升等手续。负责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好教职工人事档案。
5、按规定、按程序审批各部门教职工的津补贴和加班补助。
6、负责学院行政文件的收文、发文处理,并做好文件的传阅及归档工作,指导档案室工作。
7、负责学院的行政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院综合档案及综合数据统计工作。
9、负责学院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使用工作。
10、负责老干及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外务接待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下文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第七条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条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其评议结果可以作为上级党委考察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的代表
第十四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以学院或系(所、年级)或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高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6%-10%,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中小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5%-35%。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或五年,与教代会的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代表若调离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一致。
第十九条 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对代表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有权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因履行职责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商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连续两年(代表人数少的学校也可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教代会代表的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做出说明。
四、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在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由被选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学校领导和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委员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或小组,下同)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和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等。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第三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和有关提案的落实。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颁布下属单位教代会实施细则,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教代会的筹备
第三十四条 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换届时,学校工会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负责制作“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选票;拟定经费预算;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确定代表团(组)的划分。
第三十七条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八条 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可采取日常征集和会前征集相结合的提案征集方式。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民生工程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向学校党组织汇报筹备情况,拟定召开教代会的通知,由学校党组织发文。学校工会同时将会议召开的方案于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四十条 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会前5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六、教代会的预备会议
第四十一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5.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分工名单。
6.通过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七、教代会的正式会议
第四十二条 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宣布召开;会议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 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第四十四条 大会主要议程:根据教代会职权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工会提出,报学校党组织审定。
八、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学校工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全权作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工会会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代表提出的提案,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组织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完成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经过教代会完成的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建立代表听证或咨询制度。学校在重大决策前,应召集部分相关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接受咨询,从而更好地吸纳合理化建议,实现决策科学化。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九、教代会与学校党政工
第五十条 学校党组织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应当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审定教代会筹备方案,协调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按照有关法规帮助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教代会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并行使职权。
第五十一条 学校行政是教代会的保障机构。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教代会的法律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保障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并提供物质保障。应当将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对于教代会依法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应当组织实施。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指挥和决策的职权,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学校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十、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第五十四条 有关学校可以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印发的《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鄂教工字【1998】9号文)同时废止。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学术民主建设,努力把新永利棋牌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重要地位,进入全国一流高等艺术职业学院行列,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永利棋牌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新永利棋牌聘请校内外教授、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院领导下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在学科专业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可从各学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推选,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院长聘任。根据需要,院长也可直接在校内外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但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原则性强,身体健康;(二)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和学术动态;(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内因故离退,其增补人员由学术委员会提名,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聘任。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主任会议负责确定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主持召开会议,裁决有关争议事项,审定发布会议纪要。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教学研究督导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秘书一人。办公室主任列席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十条 审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新设专业的论证与咨询。
第十一条 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考察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评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指南,指导拟定科研工作政策和重点课题设置。
第十三条 评审、推荐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
第十四条 推荐各类学术名誉人选,推荐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五条 指导、组织院级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对主任会议负责,主任会议对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负责。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否召开会议,会议议题、日期、地点等均由主任会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院属各系(部)可以申请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但都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会议申报单;报告召开会议的原因和议题,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发布文字通知和有关材料;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认真阅读,做好与会准备并按时到会。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会议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采用会议评议、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多数通过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会议评议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准循私舞弊,放弃原则,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讨论本人或涉及本人有关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正式发布前均不得对外泄漏,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泄漏。违反者均将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发各委员,并以纪要或学校文件或其他形式予以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教人〔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简称《教育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人才是培养人才的人才,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教育人才规划》,坚持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对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教育人才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深刻理解教育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有序推进《教育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把《教育人才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 育 部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为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序言
教育人才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中处于十分关键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人才工作,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力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居世界前列的教育人才队伍,基本满足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为我国成为人力资源大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正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教育人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新要求,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学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优秀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比较匮乏,人才国际竞争力仍然不强,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
教育是强国之基,人才是强教之本。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科学规划,改革创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开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认真贯彻《人才规划纲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优先调整教育人才结构、优先保证教育人才投资、优先创新教育人才制度;坚持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建设一支支撑和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坚持高端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坚持育引并举,立足国内自主培养教育人才,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育人才的创造活力。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 ——总量满足发展需要。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才总量达216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万人,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360万人。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教师满足办学的需要。
专栏: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发展主要目标
单位:万人
指标 | 2009年 | 2012年 | 2015年 | 2020年 | |
学前教育 | 人才总数 | 125 | 176 | 300 | 472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99 | 135 | 210 | 300 | |
九年义务教育 | 人才总数 | 986 | 1009 | 1034 | 1073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914 | 938 | 962 | 999 | |
高中阶段教育 | 人才总数 | 275 | 295 | 306 | 365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236 | 253 | 264 | 315 | |
职业教育 |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 110 | 130 | 142 | 181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87 | 104 | 115 | 148 | |
高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 53 | 77 | 89 | 109 |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40 | 59 | 69 | 86 | |
高等教育 | 人才总数 | 185 | 211 | 227 | 249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134 | 155 | 169 | 187 |
c注:*含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 ——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大幅度提高,高校教师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水平大学教师基本具有博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新增“双师型”教师42.6万人,高校新增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2000人。 ——布局结构趋于合理。教育人才分布趋于合理,专业素质和层级结构不断优化,教育人才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更趋协调。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符合中小学课程设置的要求,新增农村薄弱学科教师50.8万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达到10万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60%,从事专业教学的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1;高校新兴学科教师满足学科发展需要,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管理人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1.大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
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名师和名校长培养计划。建立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每五年享受半年“学术休假”制度,进行高级研修。鼓励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的教育教学经验。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培养优秀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2.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国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对专科以下学历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各地实施地方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急需紧缺教师。
3.加快培养幼儿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
制订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选择一批高等师范院校建立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开展双语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加大实施民族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支持力度,开展对口支援。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周转宿舍分配等向双语教师倾斜。对担任双语教师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学校管理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大力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养。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做到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大力加强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重视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完善班主任聘任办法。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完善班主任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级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推动地方积极开展班主任培训。
(二)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1.重点建设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重点的培训活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2.重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鼓励从行业、企业中聘请优秀人才担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推进在企业中配置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应职业学校特点的教职工编制政策,使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配备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3.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以校长队伍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高水平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依托高水平大学、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和知名企业,大力开展职业学校管理人才培训研修。全面推行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落实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重视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加强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根据需要配备助理班主任。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开展班主任培训。大力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三)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辅导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的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1.培养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积极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深厚的外向型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队伍。确立若干重点研究领域,培育并长期支持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推动形成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国学派。
2.大力培育青年学术英才。
参与实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千人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通过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学术英才的培养支持力度。组织青年人才到学科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企业挂职锻炼、进修学习、访问研修或开展合作研究。构筑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3.加强高等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改革大学校长选拔办法,加大交流任职力度。推进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举办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重视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4.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设置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加强高校辅导员骨干海内外研修培训。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办法,解决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
5.注重高等学校教辅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发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教辅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水平大学通过设立关键岗位、实施专门的人才项目等措施,吸引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才。
三、重大项目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重点实施如下教育人才培养计划:
(一)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对全国千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改善培训条件。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适应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各省(区、市)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
通过示范性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培训、高级研修等方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素质提升项目”、“农村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升项目”、“中西部中青年骨干校(园)长跟岗提高培训项目”、“全国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项目”,以提升农村校(园)长专业素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水平为重点,分类分层大规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
(四)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
组织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和全员培训,分国家、省和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级,通过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每年培训一批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骨干教师。在高等学校建立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每年培养、培训一批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定向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免费师范生。
(五)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素质提高计划。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重点领域急需专业教师为重点,采取海内外培训、企业实践等方式,每年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若干专业点,开发教师培养课程和教材;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选派新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若干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实施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一批校长参加研修。
(六)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通过提供奖金、配套科研经费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青年学界精英到高校全职工作或短期合作研究,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七)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依托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每年择优遴选并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创新群体,加快形成一批国内一流、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创新团队,推动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
(八)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高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拟全职回国的海外优秀青年留学人才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九)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
实施校长海外研修项目,每年选派一批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党政领导及后备干部到海外研修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每年选派一批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研修培训。
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
(一)实施教育人才优先发展政策。
建立教育人才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和内容。中央加大对中西部教育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适当的比例用于教师和校长培训。进一步完善“985工程”、“211工程”等面向教育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政策,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设立教育人才发展或奖励基金、设置大学讲座教授席位等方式,捐资支持教育人才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二)实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政策。
完善教师法律法规,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慎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
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保障师范生学习和实习经费,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奖励机制,支持免费师范生继续教育,保证免费师范生优先就业。
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设立“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国家每年评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创新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调整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制订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形成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修订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认证及定期评估制度。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的模式和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依托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培养高校教师的机制。建立高校工程学科教师到企业参与工程实践制度。加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网络体系,改进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系。
完善教育人才继续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教育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制定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教师资格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
(四)改革完善教育人才管理制度。
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
制订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各地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编制标准。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高等学校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办法,促进教师分类发展。完善高校科研助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大力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逐步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支持高等学校组建开放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聘任(聘用)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海内外研修。
(五)实施引导优秀人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中西部地区学校流动的政策。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机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当教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参与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院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等学校间人才流动自律约束机制,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促进区域间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项目,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任教。
(六)实施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政策。
加强师德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到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订《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教授为高校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建立完善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鼓励骨干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
(七)实施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政策。
建立不拘一格发现、评价、使用青年英才的制度。制定完善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特殊措施,鼓励高校采取设置特设岗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等方式,培养支持创新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学术英才。加大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把优秀青年管理人才放在重要关键岗位上加强培养。完善高校领导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制度。改善青年教师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
(八)实施有利于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
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教师和校长成长为教育家提供更大空间。搭建优秀教师、校长先进教育思想和成功实践经验交流平台。
制定实施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订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基本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制定实施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才担任教育领导干部。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和考核办法,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大胆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学校校长的探索和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
(九)实施更加开放的教育人才政策。
认真落实“千人计划”各项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推进高等学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春晖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推进高水平大学逐步建立全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研究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
完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扩大出国留学规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和储备。支持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领导或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高水平大学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强留学生汉语和对外汉语教育的师资培养力度。加强来华留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选拔、推荐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相关职位的招聘,加强国际职员与多边人才培养储备。
(十)实施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在教育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民办学校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教育人才的基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表彰、奖励、宣传等方面活动,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参与。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具有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任教。落实民办学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在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功能,制定本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研究建立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优先的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加强战略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规划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结合研究制定地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本校的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把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三)加强基础建设。
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教育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交流平台、教育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本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教育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育人才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2015学年度新永利棋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相关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是学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院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院各项事业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1、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机构、领导、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从思想上统一认识,从组织上加强领导,从行动上积极落实。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统一指导、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全院上下形成了由党委书记、院长统一领导,院(党委)办公室牵头联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协调监督,院(党委)办公室专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明确。学院采取政府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的程序,即由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重要信息必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公开;进一步明确学校网站、校长信箱、校内公告栏、海报栏和校园LED视频等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方式,并通过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意见箱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
2014-2015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与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查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充分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充分认可。
二、学院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并详细规定主动公开的范围和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学院主动公开14类信息,涉及到学校概况、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干部人事、财务、基金、基建、资产、对外交流、监督、后勤保障、档案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概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学校发展规划、各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规章制度、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流程、各学年校历等;
(2)教学管理: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学生培养、师资建设情况、教学成果、教学评估、教学辅助设施、社会培训及非学历教育等相关情况;
(3)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奖励情况、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
(4)学生工作:包括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招考安排和录取、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招生考试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学籍管理、考试纪律、转专业申请、学生奖助评审政策和程序、学生奖励办法、处分条例、处分申诉条例,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信息与统计,优秀学生入党选拔条件及程序等。其中关于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招生办公室在学院网络平台及时对社会公布了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录取分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本年度在学院网络平台公开信息10条,其中招生录取信息5条,招生简章3条,学院招生宣传视频链接1条,招生章程1条。
学院招生章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是学院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依据,内容包括学院招生专业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要求、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校区地址等各项准确信息。
学院招生分为中职和高职二个层次,其中高职层次中开办了经省教育厅备案和批准的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院制作了中职、高职、国际合作办学专业三份招生简章用于宣传,并在学校网络平台予以公布。
(5)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公开选拔干部、干部任前公示、任免信息、干部考核情况,人事招聘、人才引进信息等;
(6)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年度预决算、报销程序、经费管理,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教育收费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
(7)基金管理:包括捐赠项目管理、受捐赠财物使用与管理等情况;
(8)基础建设:包括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重大基本建设工程计划、招投标信息、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和重大维修工程计划等情况;
(9)资产管理:包括物资设备采购、图书采购管理和产业管理等;
(10)对外交流: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科研项目,教师、学生出国出境交流管理规定,教师、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程序及结果;
(11)监督工作:包括审计制度及配套专项审计制度、审计业务招投标信息和相关审计结果,违规违纪投诉电话、办理地址;
(12)后勤保障:包括学生食堂基本菜肴价格规定、物业(服务)招投标信息、校园安全稳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通报、处理结果公示;
(14)其他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公开方式
学院在新永利棋牌官方网站、新永利棋牌官方微博和微信等网络方式以及校园内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同时,在校内通过文件、年鉴、手册(学生手册和教师手册)、报表、会议纪要及工作简报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设立公告牌,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设立校长信箱和书记信箱,让师生员工以无记名的方式,随时反映学校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将上一年施行的规章制度汇集成册,分发到各个职能部门,让大家全面了解学校的各项制度。学院通过上述方式,逐步形成学校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
3、公开程序
严格按照建立制度、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步骤,确保公开内容的权威性。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公开。公开期间,认真收集、整理师生和社会人士的反映,对大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同时对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
4、公开时限
信息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重要内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5、本学年度信息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度(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学院主动公开信息592条,其中,学院整体工作类35条;教学管理类160条;学生管理类62条;招生就业类225条;组织宣传类57条;对外交流类15条;基金管理3条;财务、基建、后勤类27条;监督工作类6条;档案信息类2条。由于在2015年3月学院新网站正式上线,旧网站自动下线,所以有部分学院公开信息内容只保留在旧网站,而未能在新网站里完全体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学院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平台广大教职工和社会人士可以向院办公室申请公开信息。学院的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及举报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院积极听取师生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及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有所涉及,但是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在下一步工作中,学院将积极借鉴兄弟学校的经验,结合上级要求、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将信息公开与学院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种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细化程度还不够,学院已经着手开始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创新性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信息的时效性,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较少,工作任务繁重,存在信息公开宣传不够、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学院将在秉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进一步梳理和公布信息的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结果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无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无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无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无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新永利棋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中央八条规定和湖北省六条意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和加强“三公”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二条 “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学院整体预算管理。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由院办公室、人事处和教务处提出支出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学院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三公”经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规范,具体执行办法参照《新永利棋牌公务接待费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务用车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选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永利棋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单车核算,并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第七条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审批严格执行《新永利棋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
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无
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无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新永利棋牌官网于近期2014年9月集中采购一批教学、办公用多功能一体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着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将本次采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为政府采购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4]-08241号执行确认书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拟就新永利棋牌多功能一体机购置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采购项目
多功能一体机项目。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6、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
四、标书领取事项
1、标书领取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标书)时,应携带本单位(公司)相关文件和资质文件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应持有法人授权书及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核。
2、标书领取时间:2014年9月4 日
地 点:新永利棋牌
联系人:芦卫国
联系电话:18963976606
标书领取后,要签字登记。
五、标书送达事项
1、标书送达时间:2014年9月9日上午8:30-10:00
地 点:新永利棋牌
受理人:芦卫国 标书受理后,要签字登记。
2、武汉市境外竞标公司以标书邮寄时间为准,提前或超过送达时间的不予受理。
3、标书要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必须密封(上下袋口均用密封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密封的标书视为废标。
4、标书送达人应携带人身份证(代理人应持有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核。
5、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及中标
1、开标时间:2014年9月9日10:00-17:00。
2、中标的公司将采用电话(短信)方式通知。
新永利棋牌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科目编码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小计 | 常年性项目 | 延续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功能科目 | 单位显示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数值列CNum(合计_基本支出) | 数值列CNum(合计_人员支出) | 数值列CNum(合计_日常公用支出) | 项目支出小计 | 数值列CNum(常年性项目_合计_项目支出) | 数值列CNum(延续性项目_合计_项目支出) | 数值列CNum(一次性项目_合计_项目支出) |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款|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81,714,434.53 | 63,964,684.53 | 17,749,750.00 | 0.00 | 0.00 | 0.00 | |
205 | 教育支出 | 61,618,442.53 | 48,168,692.53 | 13,449,750.00 | 0.00 | 0.00 | 0.00 |
20502 | 普通教育 | 538,000.00 | 0.00 | 538,000.00 | 0.00 | 0.00 | 0.00 |
2050205 | 高等教育 | 538,000.00 | 0.00 | 538,000.00 | 0.00 | 0.00 | 0.00 |
20503 | 职业教育 | 61,080,442.53 | 48,168,692.53 | 12,911,750.00 | 0.00 | 0.00 | 0.00 |
2050302 | 中专教育 | 219,750.00 | 0.00 | 219,750.00 | 0.00 | 0.00 | 0.00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60,860,692.53 | 48,168,692.53 | 12,692,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1,272,000.00 | 6,972,000.00 | 4,30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01 | 文化 | 8,192,000.00 | 6,972,000.00 | 1,22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0101 | 行政运行 | 6,972,000.00 | 6,972,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7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0,000.00 | 0.00 | 20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0110 | 文化交流与合作 | 700,000.00 | 0.00 | 70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0111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20,000.00 | 0.00 | 2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0199 | 其他文化支出 | 300,000.00 | 0.00 | 30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080,000.00 | 0.00 | 3,08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799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080,000.00 | 0.00 | 3,08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722,952.00 | 8,722,95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722,952.00 | 8,722,95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5,727,400.00 | 5,727,4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2,995,552.00 | 2,995,552.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1,040.00 | 101,0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05 | 医疗保障 | 101,040.00 | 101,0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1,040.00 | 101,0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财决04表
金额单位:元
编制单位:新永利棋牌财决04表金额单位:元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一、大专学生学费 | |||
舞蹈表演、音乐教育、编导 | 元 /人 年 | 6500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艺术设计、音像技术、影视表演、(播音主持)、人物形象设计 | 元 /人 年 | 6500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国内学习学费) | 元 /人 年 | 25000 | 鄂价费规(2011)112号 |
文化管理、公关关系 | 元 /人 年 | 5000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文物鉴定与管理 | 元 /人 年 | 5000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二、中专学费 | |||
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舞蹈表演、(3、6)声乐钢琴器乐演奏 元 /人 年 5000 鄂价费字(1999)174号 | 元 /人 年 | 5000 | 鄂价费字(1999)174号 |
三、住宿费 | |||
1、中专 | 元 /人 年 | 400 | 鄂价费字(1999)229号 |
2、大专(含每生每月水3吨、用电8度) | |||
生均面积5.65平方米4人间 | 元 /人 年 | 1200 | 鄂价费(2006)183号 |
生均面积3.1-4平方米 | 元 /人 年 | 800 | 鄂价费(2006)183号 |
生均面积3平方米 元 /人 年 500 鄂价费(2006)183号 | 元 /人 年 | 500 | 鄂价费(2006)183号 |
四、代收费 | |||
第二代身份证(新办) | 元 / 证 | 20 | 鄂价费(2006)183号 |
第二代身份证(补发、换发) | 元/证 | 40 | 鄂价费(2006)183号 |
教材费、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公寓内床上用品、军训服装、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据实收取 | 据实收取 | 鄂价费(2007)130号 | |
体检:常规检查(内、外、皮肤、五官、胸透等科常规检查)和转氨酶检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所收费用包括抽血所使用一次性注射和其他耗材号 | 元/人次 | 35 | 鄂价费(2010)99号 |
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号 | 元/人次 | 60 | 武政规(2014)25号 |
五、职业技能培训(A类) | |||
1、理论培训 | |||
初级 | 元/人.课时 | 2 | 鄂价费(2004)196号 |
中级 | 元/人.课时 | 2.5 | 鄂价费(2004)196号 |
高级 | 元/人.课时 | 3 | 鄂价费(2004)196号 |
技师 | 元/人.课时 | 3.5 | 鄂价费(2004)196号 |
高级技师 | 元/人.课时 | 4 | 鄂价费(2004)196号 |
2、技能培训 | |||
初级 | 元/人.课时 | 3 | 鄂价费(2004)196号 |
中级 | 元/人.课时 | 3.5 | 鄂价费(2004)196号 |
高级 | 元/人.课时 | 4 | 鄂价费(2004)196号 |
技师 | 元/人.课时 | 4.5 | 鄂价费(2004)196号 |
高级技师 | 元/人.课时 | 5 | 鄂价费(2004)196号 |
六、职业技能鉴定费(A类) | |||
初级 | 元/人 | 240 | 鄂价费(2004)196号 |
中级 | 元/人 | 300 | 鄂价费(2004)196号 |
高级 | 元/人 | 350 | 鄂价费(2004)196号 |
技师 | 元/人 | 400 | 鄂价费(2004)196号 |
高级技师 | 元/人 | 450 | 鄂价费(2004)196号 |
七、自考专升本 | 元/人 | 3000 | 鄂价费(2006)183号 |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无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无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新永利棋牌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永利棋牌官网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省人事厅、省文化厅《关于湖北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2008〕24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核准新永利棋牌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永利棋牌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要求,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第三条 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全院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涉及院级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比照在职人员执行,但不占用岗位指标。
第四条 岗位设置总量
按省人社厅对新永利棋牌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学院共设置各类岗位249个(详见附件2:新永利棋牌岗位设置核准表)。
第五条 岗位类别
一、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二、管理岗位是指在学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含教师、艺术、会计、经济、图书、档案、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第一线的为主系列,其它为辅系列。
四、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学院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四至九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新永利棋牌官网实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十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按国家及我省的规定聘用条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七条 岗位类别及等级结构比例
根据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学院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共计249个,其中:管理岗位37个,占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199个,占岗位总量80%;工勤技能岗位13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总数37个,其中:四级(副厅级)2个,五级(正处级)3个,六级(副处级)22个,七级(正科级)5个,八级(副科级)2个,九级(科员级)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99个,
(一) 正高级岗位6个,占岗位总量的3%,其中:一、二、三级岗位无,四级岗位6个(辅助系列不设正高级岗位)
(二) 副高级岗位44个,占岗位总量的22%,其中:五级岗位9个,占20%;六级岗位18个,占40%;七级岗位17个,占40%。(其中辅助系列不设五级岗位)
(三) 中级岗位80个,占岗位总量的40%。其中:八级岗位24个,占30%;九级岗位32个,占40%;十级岗位24个,占30%。(其中辅助系列不设八级岗位)。
(四) 初级岗位69个,占岗位总量的35%。其中:十一级岗位35个,占50%;十二级岗位34个,占50%,不设十三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
工勤技能岗位总数13个,其中:技术工二级岗位2个,技术工三级岗位4个;技术工四级7个,不设技术工一级、五级和普通工岗位。
第八条 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和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有良好的师德,无不端学术行为;
(四)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五)无教学科研事故;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八)只能在本职级内申报相应等级,不能越级申报;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线教师,一线教师同等条件下聘用担任至少一届班主任的一线教师,其它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任职年限长,工龄长的优先;
(十)教师工作量按学院鄂艺职院人字[2007]第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满工作量者优先;
(十一)学院岗位设置中若岗位有空缺,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充聘用手续。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四、五、六级管理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级至九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管理七级岗位(正科级):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科级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管理八级岗位(副科级):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级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管理九级岗位(科员):大专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一、二、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级—十二级分级岗位聘用条件
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与本岗位竞聘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教龄和舞台实践年限或工龄合并计算在25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在副高岗位上获省级以上先进二次,在全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比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
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与本岗位竞聘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教龄和舞台实践年限或工龄合并计算在20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取得成果,如编写教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与实践,取得显著成果;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全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国际比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与本岗位竞聘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教龄和舞台实践年限或工龄合并计算在12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本专业骨干教师,并在优质课、公开课比赛中获奖;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辅助岗位可根据以上条件适当设3-4个岗位。
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与本岗位竞聘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教龄和舞台实践年限或工龄和合并计算在15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本专业骨干教师,并在优质课、公开课、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在省(部)级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与本岗位竞聘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教龄和舞台表演年限或工龄合并计算在10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优质课、公开课、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辅助岗位可根据以上条件适当设3-4个岗位。
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由于工勤技能岗位指标受限,二、三级、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律按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先后排序,时间相同的按工龄排序。
第九条 岗位聘用
一、管理岗位四、五、六级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七级至九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四至十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各级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岗位管理
一、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学院按照省厅核准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核定内设机构各类各级岗位的总量及结构比例。因工作需要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转岗。
二、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三、学院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未能进入高一级岗位等级的已聘人员均可按照现聘职务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
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政策、学院相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第十二条 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晋级、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聘用期限
一、首次聘用聘期为二年。管理岗位人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内遇到职务变动重新确定岗位级别的,或遇到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上级相关规定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聘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
新永利棋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和决策工作,统筹审定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新永利棋牌岗位设置与聘用考评小组,负责审定除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上岗人员;负责对岗位聘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等事宜进行调查、协调。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部门),负责拟定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院及时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申报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新永利棋牌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审核。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考评小组,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四、确定和推荐。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考评小组根据相关程序和权限,对申报人申请的岗位进行审核确定或审议推荐。
五、公示。确定和推荐的各类人员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公示时一并公告。
六、审批。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级各类岗位上岗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聘用。
七、聘用。各级各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新永利棋牌
2010年12月20日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为了进一步畅通新永利棋牌官网受理教师诉求的渠道,搭建沟通有效平台,切实解决教师合理诉求,现将新永利棋牌官网教师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公布如下:
我有话要说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见下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见下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无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见下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见下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见下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无
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是否新专业 |
670303 | 音像技术 | |
670205 | 影视表演 | |
670207 | 编导 | |
670302 | 摄影摄像技术 | 是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 | |
670203 | 舞蹈表演 | |
650105 | 公共关系 | |
660113 | 文物鉴定与修复 | |
660114 | 文化事业管理 | |
670101 | 艺术设计 | |
670105 | 人物形象设计 | |
670206 | 戏曲表演 | |
670202 | 音乐表演 | |
670211 | 钢琴调律 | 是 |
670217 | 现代流行音乐 | 是 |
140900 | 舞蹈 | |
141000 | 戏曲 | |
140800 | 音乐 |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子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新永利棋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困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使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永利棋牌官网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减交部分或全部免交学费。
单亲、双下岗(失业)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减交部分学费。
第二条 申请学费减免程序和办法
(一)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份评议本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额。
(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三)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填写《新永利棋牌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四)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报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已获得减免者,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补交所减免的学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请客、吃喝等挥霍行为者。
(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减免者,除退赔减免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办法
临时困难补助的对象:学生因家庭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学习困难者,如家庭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火灾、水灾袭击,或本人病重住院等,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金,补助标准500—1000元,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新永利棋牌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新永利棋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完成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新永利集团app手机下载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或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或劳改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收容审查释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无辜者不在此列)。
(五)被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一)作案价值人民币50元(含本数)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50元以上100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处分;1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虽未得到财物,但作案情节恶劣或多次作案,影响很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为他人窝赃、销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犯有第四条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损坏公物者:
(一)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损坏公物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100元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因过失造成学校公共财物损失,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第六条 寻衅闹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寻衅闹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且言语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
(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策划者;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致使他人轻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致使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邀约校内外人员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伪证者: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发生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打架者犯次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未造成后果,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持械打人者:
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七)犯有第六条并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一学期旷课学时达到如下数量者:
(一)10节-19节,给予警告处分。
(二)20节-2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节-49节,给予记过处分。
(四)50节-6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60节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考试作弊者:
(一)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再次舞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代考者和被代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者:
(一)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二)调戏、侮辱妇女或有其他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在校公共场所,在与异性交往中有不文明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在异性宿舍留宿或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在校内公共场所或宿舍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或以恋爱为名玩弄异性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用住房者,除责令其立即搬回规定寝室住宿外,给予警告处分;坚持不搬回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赌博、吸毒、酗酒者:
(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酗酒,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从重处理。
(二)严禁学生吸毒,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乱接电源,引起火警、火灾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或休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第三条至第十四条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处分行文之日起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或在查看期间继续违纪者,可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 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一)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参加奖学金及其他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等资助。
(三)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学校给予办理,其善后问题,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道德品质问题相区别,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述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处分的报批程序:
(一)凡给予学生处分,首先是各系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学校审批。给予学生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含留校察看),由学生工作部审查,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学业性处分由教务处审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院、系与学生工作部对学生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学校主管领导决定。
(三)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受处分学生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名,对受处分学生不知去向的,应立即将处分决定书送发家长,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做好记载。
第二十条 处分学生申诉程序:
(一)凡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提出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结论”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条例即时终止。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奖励与处分(《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学风建设机构
学研究与督导室工作部门概况
教学研究与督导室是学院行政服务和教学管理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研究与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教学督导与检查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教学研究与督导制度建设,规范教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院的科研管理、教研活动的开展、学术交流服务。
2、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的督导、检查、评估与指导,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保障日常教学健康有序进行。
3、配合教务部与专业系抓好教研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协同教务、教学和人事部门推动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聘及校内精品课、优质课、示范课的评比和推广。
新永利棋牌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教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在艺术职业教育领域的地位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教科研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来源项目主要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院级项目三类。各项目均由学院与项目管理部门或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教科研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国际合作、院校合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三)院级项目指学院、各系室列入教科研计划的资助项目。
第三条 教学研究与督导室是新永利棋牌官网教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院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专业系部、基础教研室对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管理
第四条 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请的项目内容符合各计划部门的资助范围和要求。申请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学院在职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五条 纵向及横向教科研项目每年定期申报一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要求或合作委托书,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系(处室)主任对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条件等提出意见;集中送学院教学研究与督导室汇总、初审;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复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或合作委托单位。
第六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每年10月25日—11月20日为第二年新课题的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申请者根据学院年度科研工作总体规划与系室科研工作计划,按要求填写《新永利棋牌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预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审定汇总,审定结果报主管院长确定立项课题和资助经费数额。
第三章 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七条 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5比例配备经费;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的比例配备经费;市厅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0.5的比例配备经费。
第八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4000—8000元;一般项目每项2000—4000元。
第九条 学院提供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下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资助经费按项目科研计划一般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原则上下拨批准资助经费的7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批准经费的3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缓拨或取消剩余经费。
第十条 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项目评审费、咨询费、打印费等一律由课题组自理。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获准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凭相关的批文、合同或协议,由学院列入年度科研计划,作为对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等的依据。对课题外挂、经费转移、弄虚作假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承认,并根据具体实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一旦立项,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鉴定、结项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项目负责人在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和《教科研经费使用方法》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计划支配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将依据计划进度要求,对课题研究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课题组应根据计划要求及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教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较大变动,或因故需中途停止、撤销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由学院审核上报计划下达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随意变动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与结项
第十五条 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立项合同书、研究总结报告、验证报告、预计推广应用报告、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经费使用、设备购置等情况报告。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评议鉴定。
第十六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签署意见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项目研究时间,延期一般不能超过2年,否则按中止或撤销课题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研究任务,而又没有及时申请延期、中止或撤销的项目,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除强行终止、撤销该项目,停止使用及追缴项目经费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各级各类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对已经正式结题的科研项目,可参加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九条 未列入学院教科研计划的项目和成果,均须及时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其工作不能计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不能作为晋升职称和申报荣誉的条件。
第二十条 教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按《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研究与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无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无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无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无
(49)公布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公布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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